
已分配商家 锦程消费金融


本人2021年5月19日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20万元,按照合同分期96期,贷款合同约定按照浮动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本人贷款合同签订时LPR为2021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65%,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约定为年利率17.20%。合同约定贷款利率随LPR的调整按LPR加减基点按年进行调整,调整日为每年1月的还款日。遇LPR多次调整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按照调整日最新的LPR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执行最新贷款利率。但在还款期间,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从未向本人主动披露过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本息如何计算。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月固定还款3800多元提醒催收,经查截止2025年4月22日,本人已还47期,合计还款17.99万元,锦程消费公司提供47期已还金额17.99万元中,利息已还114***.85元,本金只还了65729.73元,公司提供剩余代还本金尚有134***.27元,要求公司按照LPR调整贷款利率,将超付部分冲抵本金,调整每月还款利息本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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