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乱配送地址,快递员擅自改派驿站,客服也未有效解决问题!

- 17382499638
- 圆通速递
- 售后服务欠缺,邮件签收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延误
- 快速配送,要求物流如实反馈,解释,道歉,赔偿解释,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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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诉到目前为止,没有人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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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圆通速递


我于4月27日、5月2日、5月3日,分别签收的YT875**********、YT875**********、YT875**********快递。配送前952***与我联系,我确定了派送方式为送货上门。然而在派送时,快递员不仅没有送货上门,还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给我派送到了距离我3公里的其他小区的妈妈驿站,配送的地址与我的收货地址不同,并没有放到我小区门口的驿站。4月27日YT875**********快递,我与快递员联系,快递员说没有办法是自动分拣,分拣到哪里去了,让我把取件码告知他,他第二天帮我带过来。5月2日,YT875**********快递,我在线上与客服联系,说已经两次送错地址,客服记录后说给我处理,然而当天我并没有取到快递,一个自称网点的工作人员联系我,我问他为什么把地址送错,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然后我问他为什么我选了送货上门仍然不跟我联系,放到了驿站,说他们的这个快递都是外包,顾不上来。于是他说他争取今天安排人送到,要是送不到的话晚上与我联系一定在第2天11点之前送到,然而这个快递仍然那天没有送到是第2天下午才送到的。5月2日,YT875**********快递,我又联系了圆通的客服,我需要他们解决问题,不能每次都给我派送到其他地方,这耽搁了我的时间,也没有履行到他们的义务和职责。但是他们记录问题后,没有与我联系。且没有告知我解决该问题的办法,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快递延误,问题是每次都给我派送去做的地址,还有就是派送前未与我联系。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放在了驿站。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以及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有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等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我要求圆通快递的人员对我进行道歉,严重影响我正常的生活,并且需要给出一个解决每次派送错误地址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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