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哪儿网违约取消酒店预订,恢复原订单或依法“退一赔三”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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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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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去哪儿网客服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您好!本人就在线旅游平台去哪儿网(下称“贵平台”)在未履行已确认的酒店预订合同、欺骗误导消费者并拖延处理的问题,特向贵局投诉,恳请依法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1. 预订信息:本人于2024年4月3日,通过去哪儿网,订单号 454*********,预订 2025年5月3日至5月6日 首尔南大门万怡酒店; 2. 预订前致电平台客服,确认能否成功预订,客服明确回复:“完全可以”。 二、事实与问题 1. 2025年4月28日,贵平台以“酒店满房”为由,通过短信通知“无法接待此单,款项原路退回”; 2. 本人即时致电平台客服,客服却称“订单正常,只需向酒店报确认号即可入住”; 3. 为求稳妥,本人致函首尔南大门万怡酒店,酒店回复“无此订单”,证明贵平台并未真正向酒店完成订房; 4. 再次致电平台,客服称“已联系代理商解决,财务需审批”,并以“审批未完成”为由多次拖延; 5. 直至2025年4月29日,贵平台仍未给出任何可行方案,严重威胁本人5月3日的合法出行权利。 上述过程中,贵平台前后说法不一、信息不实,已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若非本人主动反复核实,本人5月3日极有可能“无处可住”,构成对消费者合法出行权益的严重侵害!且在明知自身违约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不断拖延。 三、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七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或声明排除消费者权利; * 第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所作陈述应当真实、完整; * 第六十六条 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诉请求 1. 责令去哪儿网平台立即恢复本人 2025年5月3日至5月6日 的首尔南大门万怡酒店原订单,并出具有效确认号; 2. 若无法履行原订单,责令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六条“退一赔三”标准: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三倍差价损失; 恳请贵局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为消费者撑起公平正义的“保护伞”!如需补充材料,请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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