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店在淘宝平台正常开设店铺,合法经营。2025年4月,本店在淘宝平台收到一笔订单,买家共购买2瓶洗发水。原告按时履约,采取拆单发货方式: 第一瓶通过申通快递发出,运单号773************,系统显示买家于4月24日12:27分已签收; 第二瓶由德国菜鸟保税仓发出,通过中通快递寄送,运单号788***********。我们操作发货的时间为4月22日2:38:26德国菜鸟仓物流显示的时间为4月22日16:27,物流信息我们已上传,并可通过后台查验真实轨迹,淘宝视而不见。 因淘宝系统不支持一个订单填写两个物流单号,我们在订单中选择了“菜鸟德国仓”作为发货渠道。淘宝系统未能同步显示物流信息,导致后台误判该订单为“虚假发货”。此判定完全忽视了原告已上传真实物流信息、订单无任何虚假行为的事实。我们前后三次向淘宝平台申诉,提供相关物流截图及后台记录,甚至淘宝小二在后台可查到物流轨迹,但平台仍以“无物流显示”为由维持错误判定,严重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淘宝作为平台方,利用其信息不对称及规则制定优势,将系统漏洞责任强加于商家身上,构成对商家的不公平对待和商业压制,已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淘宝平台的行为已对本店造成实际经济与商誉损失,要求淘宝归还非法扣除的保证金7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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