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浙江长龙航空


本人于2022年9月27日晚上在同城旅行购买从北京飞往杭州的航班,因购票前显示为南航航空,机票生成订单为实际为长龙航空,该航班与本人实际意向出行航空公司不一致且无法选择。涉嫌虚假宣传强迫消费。 本人在订单生成第一时间进行退票。而长龙航空直接扣除退票费高达61%,本人机票费用总共519,实际要扣除314元。此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全额退款。并追究长龙航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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